新華社西安4月23日電(記者石志勇)陜西省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建立預防拖欠工程款長效機制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不得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對於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批准立項,防止産生新的拖欠。
陜西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級發展改革管理部門嚴格把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關。對政府投資項目,要重點落實地方政府已經承諾的配套資金籌集情況;對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項目一律不得批准立項;對今年以後形成新的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地區,不予安排新的項目;對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不予批准新的項目,同時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出讓或劃撥土地使用權,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財政部門不得給予資金支持。
從2003年11月開展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來,陜西省各級政府、各級部門十分重視清欠工作。截至4月12日,全省已清理拖欠工程款29.779億元,清欠總比例為84.61%。(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