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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改革省對縣財政補助機制 印發六挂六獎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0日   來源:人民日報

    福建改革省對縣財政轉移補助機制,省政府日前印發的關於省財政對縣市財政的“六挂六獎”補助辦法,將調動各級發展經濟、壯大財力的積極性,直接緩解縣鄉財政困難,推動糧食生産、機構改革和縣域經濟發展。

    “六挂六獎”的具體內容是:省對縣(市)設立獎勵補助,補助標準與稅收增長、糧食産量、簡政減員、消減赤字、化解債務、市對縣補助挂鉤。凡縣(市)地方級稅性收入增長、産糧大縣、撤並鄉鎮、消減財政赤字、化解債務、設區市增加縣級財力性補助的,都將給予獎勵。

    按照這一辦法,福建省區別一般和非一般轉移支付縣(市):一般轉移支付縣(市)以2004年一般轉移支付為基數,按其當年地方級稅性收入增長率的1:0.3給予獎勵,獎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非一般轉移支付縣(市)當年地方級稅性收入增長10%以上的,分檔給予獎勵,獎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為推動糧食生産,福建根據中央財政核定的産糧大縣和獎勵數額,對産糧大縣給予獎勵,減輕産糧大縣的財政壓力。福建還加大機構改革力度,實行簡政減員獎勵。省財政對縣(市)2000年以來撤並鄉鎮(不含撤鄉鎮改街道辦事處)的,每撤並一個鄉鎮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福建積極鼓勵各縣消減赤字,省對縣(市)消化2004年底前累計赤字的給予獎勵。在設區市增加縣(市)財力性補助獎勵上,省財政要求設區市在對縣(市)財力性補助和專款補助不低於2004年的前提下,按設區市對縣(市)當年新增財力性補助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記者蔡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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