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東省建設廳獲悉,近日該廳已制定了《廣東省建設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方案,全省建設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從本月開始進入動員部署階段,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發包分包、工程質量檢測、材料設備採購、工程驗收和結算等幾個環節將是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環節。在重點治理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的同時,房地産市場、市政公用事業産權交易、行政審批等領域的商業賄賂也將作為重點治理對象。
廣東省建設廳廳長勞應勳表示,廣東省建設系統內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形式包括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個別領導或機關工作人員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從中謀取私利;少數投標企業通過對業主、評委或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或賄賂其他企業陪標、串標,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有的企業將中標工程轉包,從中收受賄賂;在工程發包中,發包方利用手中的發包權,弄虛作假、規避招標,或者強迫中標企業簽訂不平等條約,私下索取賄賂;在工程分包中,分包企業為了拿到分包工程,向總承包企業行賄,有的企業甚至層層轉包,層層壓價,收取好處。
據統計,2005年,廣東省建設系統行政機關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已結案)共8件,其中屬於商業賄賂的案件佔總量的一半。(記者賴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