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開始,《江西省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這是《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我國省級首部職業技能鑒定地方性法規。有關人士稱,這將從法律層面上改變職業技能鑒定管理相對落後、監管力度不夠的局面。
據了解,自1990年原勞動部頒布《工人考核條例》以來,我國一直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在《勞動法》、《職業教育法》出臺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進一步成為一項法定制度。自1996年以來,江西累計有143.9萬人參加了各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共有近118萬人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
但是,由於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就業結構性矛盾的長期並存,人力資源結構不合理,加之教育上的偏差,重理論輕操作、重知識輕技能、重學歷輕經驗的觀念普遍存在,導致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影響力有限,不能起到與學歷證書並重的同等效力。
江西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條例》明確了職業技能鑒定的範圍、形式和行政管理部門,明確劃分了省、市、縣職業技能鑒定的行政管理職能。
按《條例》規定,江西境內的所有勞動者享有平等參加考核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應當招用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記者 趙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