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5月14日電(記者康淼)福州市政府日前出臺了《台灣居民在福州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10位台灣居民已獲准在當地工商部門註冊登記。
《意見》規定,台灣居民在福州市行政區域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可直接由經營所在地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台灣居民在福州可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為: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洗染,攝影及擴印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和保養,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
《意見》規定,當地工商部門對台灣居民核發的是與大陸居民同樣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唯一不同就是在“經營者姓名”後面加注了“台灣居民”四個字。福州市工商局外資分局局長陳瓊説,各級工商部門將在登記場所設置台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綠色通道”,提供申請、受理、審批一站式服務。台灣居民個體工商戶還可自願加入個體勞動者協會。
目前曾祥德、陳永清等10位台灣居民已經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他們主要從事餐飲、珠寶零售、水果批發等行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