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傳出消息,該省出臺《關於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的意見》,規定農民工參加住院或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
山東省明確,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要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下,根據農民工年齡相對較輕、發病率低、工資收入低、流動性大等特點和不同的醫療需求,實行低標準準入、漸進式過渡的辦法,確定不同的保障層次和資金籌集標準,重點解決農民工務工期間的住院或大病醫療費用,同時兼顧農民工轉換身份、改變醫療保障需求以後的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和待遇接續。
山東還要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都要按照當地規定,為雇用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各地單獨為解決農民工務工期間的住院或大病醫療費用而建立的醫療保障辦法,要科學合理確定費率,並根據基金使用情況適時調整。農民工參加住院或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農民工同時參加當地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保險費由個人或單位繳納。
對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各地可直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辦法和享受待遇與城鎮其他從業人員一視同仁。對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可以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傅曉峰 趙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