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5月26日電(記者 代群)安徽省司法廳日前出臺《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檢查暫行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將全部進行“打分”,並根據評判結果,予以獎懲。
法律援助是指為經濟困難的群眾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黃家林介紹,安徽省將把法援案件的質量分為三等:優良、合格、不合格。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優良的辦案人員,司法行政機關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據悉,安徽省法援案件的質量檢查範圍包括:刑事訴訟辯護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代理;民事訴訟代理;行政訴訟代理;勞動仲裁和行政復議代理;公證證明。內容包括案件的立案、受理是否符合規定,承辦人員是否完成了辦理案件所必需的調查取證、會見、閱卷、調解、出庭及提交辯護詞、代理詞等工作,辯護和代理的主要意見是否正確,有無拒絕、拖延或無故終止法律援助的行為,承辦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是否收受受援人的財物,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有關的歸檔要求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