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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定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後三天內必須開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新華視點”記者孫曉勝、陳芳、蘇曉洲)新華社5月18日、19日連續播發“新華視點”稿件《樓市虛假信息是如何製造出來的?》《樓市信息誤導如何糾正》,對房地産開發商製造虛假信息、捂盤惜售,抬高房價的行為進行揭露。稿件反映的問題得到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北京市建委29日作出公開回應,將進一步整頓和規範秩序,加強對交易市場的監管力度。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後,三天內必須開盤銷售。同時,對開發商製造虛假信息的行為將進行嚴懲。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苗樂如表示,今後,對於已領取預售許可證或進行現房信息確認的項目,須在北京市房地産交易管理網和售樓處公佈每棟樓開盤進度和擬售價格。開發企業自領取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三天內必須開盤,並按整棟對外銷售。開發企業自留預售房屋,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方可銷售;所有預售房屋須通過交易網網上認購,不得進行無證排號認購或私下簽訂認購協議。

    北京市建委規定,對開發企業虛假宣傳、違規交易、囤積房源和哄抬房價等擾亂市場秩序違反交易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即在交易網上對開發企業、銷售單位、銷售人員進行違規行為公示。情節嚴重的,將開發企業所售項目樓盤的所有未售房屋按每套房屋公佈簽約價格、簽約條款,在交易網和媒體上公示,進行公開銷售。同時按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在媒體公佈。

    苗樂如説,開發企業違反規定不按期整改或屢次違規,造成對購房者危害的,將對企業和經營管理者新的市場準入資格加以限制或禁止。同時北京市建委將與發展改革委、國土局、規劃委、工商局、銀行等一道,加強對違規企業項目立項、參與“招拍挂”、項目規劃審批、廣告發佈及項目開發貸款等進行嚴格審查,依法聯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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