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31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從今年起,內蒙古全面深化農村牧區改革,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增強農村牧區活力。
在鞏固和發展農村牧區稅費改革成果的同時,內蒙古將全面推進農村牧區綜合配套改革,創新蘇木鄉鎮事業站所運行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保證近5年內蘇木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建立、完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旗縣、蘇木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落實涉及農牧民的收費公示制度,防止農牧民負擔反彈。
同時,內蒙古加快推進農村牧區金融改革,加大信貸資金支持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農牧業産業化的力度。降低農村牧區金融市場準入門檻,積極培育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農牧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加快建立農村牧區信貸擔保機制,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牧業保險,穩妥發展民間互助合作保險組織。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明確表示,今後,自治區要繼續實行最嚴格的基本農田和草牧場保護制度,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濟為基礎的經營體制,健全土地牧場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適度經營規模。加快徵地制度改革,完善徵地補償機制,加強被徵地農牧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另外,要擴大農村牧區對外開放,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要素市場,增強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活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