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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解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相關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毛曉梅)31日,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就即將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法定強制保險,根據國務院3月28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自7月1日起,全國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都應當在3個月內前往保監會指定的保險公司上“交強險”,並在車上貼一個保險標誌。原有商業三者險尚未到期的,保單繼續有效,期滿後及時續保“交強險”。

    “交強險”承保公司名單很快公示

    哪些公司將能夠經營“交強險”呢?郭左踐説,5月30日保監會剛剛發文通知各中資産險公司申報經營資格,最終批復還有一個過程,“可以肯定的是,各産險公司出於社會效益的考慮,都會積極上報。”

    7月1日之前,保監會將把核準經營資格的公司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當然,取得這個資格並不是一勞永逸的,對於經營過程中市場表現不佳、發生違規違法的公司,下次就從這個名單中剔除。”

    另外,由於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未承諾允許外資公司經營法定保險,因此,“交強險”業務暫時不對外資開放。

    “交強險”單獨核算 豐年滾存

    我國保險法規定,法定保險的條款費率應當報保監會審批,審批時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對於“交強險”,保監會一直強調其費率審批原則是“不盈利不虧損”,就是在厘定費率時保險公司應當只考慮成本因素,不設定預期利潤率。

    可以預見,由於管理水平有高下,各家公司“交強險”每年經營的結果將千差萬別,有的做虧損了,有的卻實現了盈利。對此,郭左踐明確表示,“‘交強險’盈利部分將滾存下來,不必擔心被公司當作利潤給分了!”

    他解釋説,保險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可以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來實現微利,也可能由於新環境下賠付成本過高而出現虧損。但無論盈虧,均不計入公司的利潤核算,因為“交強險”與公司其他業務是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的,公司實際上起了一個“代辦”的角色。

    按照法律規定,保監會將每年對“交強險”業務經營情況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佈;根據總體損益情況,可以要求或允許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也就是説,這次,“交強險”將以一個全國統一的基礎費率先做起來,對於定價産生的偏差,來年可根據這項業務所積累的經營數據進行修正。

    取之於民 用之於民

    “交強險”實施後,有人預計這塊保費收入將是一個不小的數字。郭左踐説,作為強制保險,理論上應該有100%的投保率,但實際上不容樂觀,取決於地區經濟差異以及普法執法力度等眾多因素。

    他説,此前全國已有24個省(區、市)通過地方立法或部門規章對三者險實行強制,但從2005年三者險的投保率看,汽車的投保率只有56%,摩托車只有26%,拖拉機投保率不足10%,其中主要是運輸用途的,其他用途拖拉機尤其在廣大農村投保率幾乎為零。

    “‘交強險’實施後,公眾對它也有一個逐漸認知、接受的過程,有待相關部門、行業、保險公司動用大量人力物力開展宣傳普及工作。”郭左踐説,“交強險”制度的設計是一套非常完整的“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機制。迄今世界上還沒有類似我國同時對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實行“無過錯責任”的先例。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先向受害人墊付搶救費用,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社會救助基金很快跟上,體現出“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保監會希望各方共同努力,真正將這項好制度建設成造福人民的平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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