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沙市政府明文規定:今後政府採購,將與安置下崗職工就業相結合。
據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市政府上月出臺的國有企業改革問題《補充意見》中,首次要求實施政府採購的過程中,適當安置下崗職工,即政府有形産品(貨物、工程)與無形産品(服務)的採購項目招標時,須增加中標後安置下崗職工的條款。
記者從長沙市政府採購中心了解到,辦公用品、文體設備、服裝藥品等大宗貨物的採購,將優先選用那些安置下崗職工較多的企業;食宿接待、文件印刷、會議會展、車輛維修等服務企業,一旦被確定為政府定點採購單位後,就必須盡可能多地安置下崗職工。此外,政府出資建設項目,公開招標時,也將吸納下崗職工作為附加條件。(記者周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