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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內蒙古林區火災頻發 人為疏忽因素約佔九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14日電(記者張雲龍 呼濤 董峻)今年5月,我國東北內蒙古林區連續發生特大火災。5月5日內蒙古大興安嶺大楊樹林業局發生火災,過火面積52平方公里;8日黑龍江省黑河市接連發生三起森林火災;16日紅花爾基我國唯一一塊天然樟子松母樹林基地發生火災;5月底,內蒙古、黑龍江又接連發生三起特大森林火災。

    在日益嚴峻的防火形勢下,人為因素已成為森林火災的一個主要隱患。

    乾旱少雨隱患增多 人為疏忽引發大火

    近年來,一些地方生態狀況好轉,東北內蒙古林區森林資源總量持續增加,森林面積特別是易著火的中幼林面積逐年增加,林內可燃物載量逐漸加大,加之森林、草原、住房集中連片,林區防火形勢日益嚴峻。

    天氣異常,加劇了防火工作的壓力。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一份調查這樣描述:去冬今春,東北內蒙古林區出現高溫、乾旱、大風天氣。氣候背景與1987年大火之前的氣候背景相似。

    在內蒙古大興安嶺重點林區,去年秋季以來,氣溫較往年平均高7至9攝氏度,且持續乾旱,是有歷史記錄以來的最高值。林區出現了少有的大風天氣。位於大興安嶺腹地的內蒙古根河市,5月以來連續遭遇歷史從未有過的大風天氣,僅“黃金周”期間,全市平均一天出現一次火警。

    然而,更可怕的是造成火災的人為因素沒有得到控制。5月5日發生在內蒙古大楊樹的森林火災,原因竟是兩個孩子在林中玩火燒蟲。而三天之後黑龍江省黑河市發生火災的直接原因也是人為的。

    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統計,人為火是發生火災的最主要原因,我國絕大多數森林火災是人為的。這些火因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燒荒、燒炭、燒牧場等生産性用火引起森林火災;一類是上墳燒紙、野外吸煙、小孩玩火和癡呆弄火、取暖做飯等非生産性用火引起森林火災。

    在我國目前的防火形勢下,儘管有關部門反復強調,仍然有“星星之火毀萬頃林”的悲劇不斷上演。

    流動隱患釀成大禍 火源管理亟待加強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火源管理跟不上是造成人為火的根本原因,而最難管的是林區的外來人口。

    “外來人口多,火源特別難管理,跑火防不勝防。”內蒙古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阿勇嘎説,“生活在林區的人,都有防火意識,遵守防火規定,但現在的林區,外來人口多,野外帶火、用火、跑火的現象很嚴重。”

    隨著林區改革的不斷深化,森林經營活動顯著增多,林區內人員流動頻繁。進入春季,春耕生産、林産品採集、遊人入山等因素,帶來了大量火災隱患。

    林區內多年來散居的“盲流”,一直沒有得到有效清理,也是威脅林區安全的重大隱患。這些人大多分散居住在林區的村屯,隨意在林區開荒種地、採集山特産品。

    黑龍江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人士介紹:由於流動性大、無固定部門管理,這些人處於無人約束的狀態。據統計,分佈在黑龍江省森工林區重點火險區及邊遠林區的30戶以下村屯超過100個,難於管理,存在火險隱患。

    另一方面,林區執法不嚴,也是造成火災的一個重要原因。內蒙古大興安嶺阿爾山林業局防火辦主任張擴海説:“我們查獲野外非法用火的,只能處以50元象徵性的罰款,相對於他們在林區活動的收益來説,輕得引不起人重視。”

    內蒙古阿爾山市防火指揮部顧問滿志林指出,我國目前出臺的某些防火法律和條例,失之於粗,缺少操作性,難以實施有效的監管。

    記者在大興安嶺林區發現,用於防堵火源的防火檢查站,僅在主要路口攔一個橫桿,小車可以直接從桿底過去,大車也僅僅被盤問一下,並不受特別的限制。

    “總不能伸手到人家身上掏東西吧。”阿勇嘎説出了無奈,“許多人把火具隱藏在車裏,根本查不到。”

    張擴海指出,過去一些人在防火隔離帶種地,林業局將青苗剷平,卻吃了官司又賠錢,直到近年防火隔離帶內不準種地的細則頒布執行。而現在,林業部門在進行防火管理時,經常發生抗法事件,由於沒有相關細則,多數只能簡單處理後放行。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人説,我國林業生産管理體制、經營形式以及人們的思想觀念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一些影響和制約森林防火工作開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某些規定已經不適應森林防火事業發展的需要,特別是對地方行政領導的職責、各部門和林權所有者的職責、森林防火組織機構、資金投入、監督職能、獎罰等方面,有必要修訂和完善,使森林防火工作真正走上法制軌道。

    行政問責不夠嚴格 責任追究難以到位

    在記者採訪中,一些基層幹部群眾反映,領導重視不夠,對領導責任的行政追究跟不上,是導致防火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行政領導是地區防火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規定,對防火責任不落實,組織撲滅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造成重大影響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

    近年來,有關部門加大了對防火責任的追究力度。一些地區負責人受到了相應的處罰。但是,這一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並不嚴格,一些地方對於森林火災諱莫如深,瞞報、遲報現象嚴重;火災調查敷衍塞責,責任追究上推下卸,多數將起因歸為天災。

    一些林業系統幹部告訴記者,每年春防、秋防,部署很多、文件很多、口號很多,但火災依然不停發生,除了查到直接肇事的,對當地主要領導沒有直接責任追究,一般是不痛不癢地通報批評,象徵性處分,還是沒有動真格的。

    職責不清,給責任追究造成了困難。阿勇嘎説:“不少林區地方政府、林業局、農場條塊分割,各管一攤。真出了事,互相推諉,板子能拍到誰身上?責任追究很難到位。”

    由於對失職、推卸責任造成火線蔓延的地區領導缺乏應有的懲處,對認真防火、積極撲救的地區領導缺乏應有的表彰,以至於林區防撲火工作缺乏內在動力。

    一些生活在林區的幹部認為,森林是國有資源,必須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責任制,採取更嚴厲的和超常規的措施。另外,應適當改變現有管理模式,林業和地方政府分權管理,防止權力集中。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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