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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總工會:河北四成企業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6月15日電(記者張濤)河北省總工會對全省各類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了專項調查,歷時4個月調查1021家企業,結果顯示:42%的企業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調查結果還表明,1021家企業中,非公有制企業有754家,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只有369家,僅佔49%。這些非公有制企業中,有385家日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8小時,佔51%。在接受調查的1021家企業中,76%的職工在節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

    據介紹,河北省目前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省轄設區市市區(含郊區)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520元,除貧困縣以外的其他縣(含縣級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70元,貧困縣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20元。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河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然而,很少有用人單位因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而被處罰。

    河北省總工會調查組建議,在企業建立工資準備金制度,加強對企業工資的監控力度,在銀行設立工資準備金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在發生職工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時,勞動保障部門可通知銀行從專用賬戶提取給職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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