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以中國政府履行WTO承諾中已開放的地域和業務對象為準,並與中資銀行實行統一的準入標準。”近日,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部分外資銀行對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申請條件和程序等諮詢作出上述回答。
據悉,《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17日出臺後,部分外資銀行對開辦此業務的申請條件和程序等提出了諮詢。
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辦法》要求的中、外資銀行均可申請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外資銀行申請開辦的業務應以中國政府履行WTO承諾中已開放的地域和業務對象為準。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外資銀行的申請進行受理和審批。具有經營人民幣業務資格的外資銀行,如取得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購匯額度後,受投資者委託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
另外,中國銀監會將依據《辦法》同時受理中、外資銀行對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申請,實行統一的準入標準。(記者 梁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