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末,我國港口貨物吞吐量、集裝箱吞吐量分別達到48.54億噸和7564萬標準箱,分別是“九五”末的2.2倍和3.2倍;運輸船舶達22.1萬艘,超大型油輪、大型散貨船和大型集裝箱船擁有量顯著增加。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國水上交通事故件數和死亡人數卻分別下降了32.7%和41.3%,海上搜救功不可沒。交通部共成功組織、協調重大搜救行動3919次,救助遇險人員52870人,海上救助成功率有了明顯提高。海上搜救已經成為我國海運事業重要的安全保障,為保障人民群眾財産和生命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交通部副部長、中國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徐祖遠指出,海上搜救工作是海上安全保障鏈中的最後一環,是避免和減輕海難事故造成危害的最直接的手段。
海上搜救能力是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體現,是國際性公益事業,直接關係到我國對外開放的形象。我國是一個航運大國,也是國際海事組織A類理事國,有承擔國際公約賦予的海上責任和對遇險人命及時救助的國際人道主義義務。我國政府一直十分重視海上人命救助工作,先後加入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救助公約》和《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多年來在履行國際公約、承擔國際搜救責任和義務的工作中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和安全生産的管理。去年,國務院批准印發了《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為實施海上應急反應提供了重要依據,這是《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5個專項預案中專門用於涉及海上應急反應的預案。同時,建立了由交通部牽頭的國家海上搜救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對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即:以最快捷的速度獲取最準確的信息情報,以最科學的決策制定最完善的計劃部署,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備最精幹的搜救力量,以最滿意的效果回饋最關注的社會期待。這對完善海上搜救組織體系,建立預防預警機制,健全險情報送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整合搜救保障系統,提高我國政府應對海上突發事件應急反應的能力,都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要求。
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對海上搜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間,我國海上運輸、海上旅遊、海洋漁業和海洋資源開發等用海活動將不斷增加,重點水域航行船舶的密度也將不斷加大。因此儘管全國水上安全形勢整體趨於好轉,但局部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重點船舶和重點水域。為此必須進一步提高我國海上搜救機構處置海上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各涉海單位在海上搜救中的協調與配合,提高海上搜救的協調、指揮和應急反應能力,為我國海運事業的發展保駕護航。(記者 薛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