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李凱)在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簽署3週年之際,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接受本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內地與港澳簽署具有自由貿易協議性質的“安排”,是應對區域經濟合作挑戰的必然選擇,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則。
2003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簽署“安排”,主要內容包括內地與香港逐步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和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各項措施。同年10月,內地與澳門也簽署了“安排”。
廖曉淇指出,進入21世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已經成為各國和地區擴大對外經貿合作、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截至今年3月,向世貿組織通報的各種自由貿易協定已達340個,其中有80%是在過去10年裏建立的。“安排”的簽署實施,是內地與港澳經濟深化合作、共同發展,應對外部經濟環境挑戰的必然選擇。
他説,改革開放以來,港澳一直是內地最重要的貿易夥伴、最大的境外投資來源地和對外投資目的地。內地與港澳之間在已有密切的經貿關係基礎上,要進一步向前發展,就要創新合作機制、合作方式。簽署“安排”,就是要促進內地與港澳之間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和經濟融合,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港澳間的經貿合作與經濟發展。
廖曉淇同時指出,“安排”也是內地改革開放的客觀需要,是對港澳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推動。
他強調説,“安排”符合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則。世貿組織在倡導全球經濟貿易自由化的同時,並不反對成員之間締結雙邊或區域性的自由貿易協定。內地和香港、澳門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同時又是不同的關稅區,“安排”作為國家主體與其單獨關稅區之間的自由貿易協議,符合世貿協議的規則。而且“安排”的內容不對非成員方新增或提高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壁壘,完全符合世貿組織的要求。世貿組織對“安排”進行了三輪審議並於今年4月結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