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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簽署“建立經貿關係安排”補充協議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澳門6月26日電(記者王紅玉)《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2006年度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26日上午在澳門舉行,會後簽署了“安排”補充協議三。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和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文本上簽字。其後,國家海關總署副署長劉文傑與譚伯源又在《關於2006年上半年〈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項下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的確認書》上簽字。

    據介紹,“安排”第四階段的進一步開放磋商於今年4月正式啟動,雙方共舉行了3次工作會議,就新一階段的零關稅貨物原産地標準確認清單、服務貿易的深化開放、貿易投資便利化擴大合作領域和項目等內容達成共識。

    譚伯源在簽字儀式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説,自“安排”簽署以來,各項措施在澳門實施良好,相信補充協議三的簽署將有利於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簽署,從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産澳門的貨物均可以零關稅進入內地;法律、會計等9個服務領域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放寬內地市場準入條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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