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6月27日電(記者褚曉亮)自實施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以來,吉林省充分利用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6月27日,吉林省召開全省查處商業賄賂案件通報會,吉林省紀委、監察廳會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工商局,面向社會通報了近年來查處的11起商業賄賂典型案件,並要求社會各界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增強防範商業賄賂意識。
在這11起典型案件中,有3起屬於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收受商業賄賂,有3起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有單位在商業活動領域中利用職權實施的行賄、介紹賄賂及受賄犯罪,有3起屬於一般性商業賄賂,有2起屬於利用商業賄賂實施不正當競爭。
2006年3月,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破獲了一起典型的商業賄賂案件。犯罪嫌疑人範文志為獲取汪清縣某信用社400萬元貸款,先後向該信用社原主任林衛民行賄價值20萬元的轎車一輛和現金19萬元,向該信用社原信貸員金學峰行賄現金11萬元。之後,範文志採取冒名頂替農戶貸款等方式,在該信用社非法獲取400萬元貸款。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據了解,自今年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以來,吉林省加大了商業賄賂案件查處力度。目前,已受理涉及商業賄賂問題的信訪舉報253件,立案查處184件。
吉林省紀委、監察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將利用這次通報的典型案件,進一步開展警示教育,並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把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推向深入。對存在商業賄賂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如果不借自查自糾的機會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一經查實,將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