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土資源部獲悉:為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執法監察體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
通知規定,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協調國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員的派駐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協助國土資源部人事部門考核和管理國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員;負責與國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聯絡、情況溝通和信息反饋工作。
通知要求,由國土資源部向地方派駐9個正局級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這些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監督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執法情況,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監督檢查土地管理審批事項和土地管理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央關於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要求情況;開展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承辦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總督察交辦的其他事項。 (記者黃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