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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頒布規定要求切實加強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記者 張宗堂)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精神,切實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教育部部長周濟簽發部長令,公佈了《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輔導員要成為教師和管理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

    作為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輔導員具有教師和幹部的雙重身份,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幹力量,是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

    《規定》指出,輔導員應當努力成為大學生的人生導師和健康成長的知心朋友。高等學校應當把輔導員隊伍建設作為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

    《規定》明確,輔導員的工作是認真做好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務育人工作,加強學生班級建設和管理;定期開展相關調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對象和工作條件的變化,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運用各種新的工作載體,特別是網絡等現代科學技術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徑,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每個院係的每個年級應當設專職輔導員

    《規定》要求,高等學校總體上要按師生比不低於l:200的比例設置本、專科生一線專職輔導員崗位。輔導員的配備應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每個院(係)的每個年級應當設專職輔導員。每個班級都要配備一名兼職班主任。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一定比例配備研究生輔導員,從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專業導師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要擔負相應職責。

    《規定》同時明確了輔導員的選聘標準: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德才兼備,樂於奉獻,潛心教書育人,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具有相關的學科專業背景,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接受過系統的上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  關於輔導員的選聘,《規定》要求,要在高等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採取組織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原則上要從事一定時間的輔導員、班主任工作。專職輔導員可兼任學生黨支部書記、院(係)團委(團總支)書記等相關職務,並可承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業指導等相關課程的教學工作。

    輔導員主要有八項工作職責

    《規定》明確了高校輔導員的八項工作職責:

    ——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立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要積極引導大學生不斷追求更高的目標,使他們中的先進分子樹立共産主義的遠大理想,確立馬克思主義的堅定信念;

    ——幫助大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經常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引導大學生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增強大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針對性地幫助大學生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高思想認識和精神境界;

    ——了解和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狀況,針對大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衝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

    ——落實好對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的有關工作,組織好大學生勤工助學,積極幫助經濟困難大學生完成學業;

    ——積極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為大學生提供高效優質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以班級為基礎,以學生為主體,發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組織力量;

    ——組織、協調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和組織員等工作骨幹共同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大學生中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

    ——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委會建設,做好學生骨幹培養工作,激發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

    專職輔導員可要求評聘教授等專業技術職務

    《規定》要求,高等學校應結合實際,按各校統一的教師職務崗位結構比例合理設置專職輔導員的相應教師職務崗位。專職輔導員可按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要求評聘思想政治教育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的專業技術職務。高等學校應根據輔導員崗位基本職責、任職條件等要求,結合各校實際,制定輔導員評聘教師職務的具體條件,突出其從事學生工作的特點。

    對於輔導員評聘教師職務,《規定》明確,應堅持工作實績、科學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結合的原則,對於中級以下職務應側重考察工作實績。高等學校應成立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委員會,具體負責本校專職輔導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輔導員的培養應納入高等學校師資培訓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享受專任教師培養同等待遇。高等學校應當鼓勵、支持輔導員結合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實踐和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的發展開展研究。

    《規定》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輔導員培訓和研修基地,承擔所在區域內高等學校輔導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和骨幹培訓,對輔導員進行思想政治、時事政策、管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和心理學以及就業指導、學生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專業化輔導與培訓,開展與輔導員工作相關的科學研究。各高校負責對本校輔導員的系統培訓。高等學校要積極選拔優秀輔導員參加國內國際交流、考察和進修深造。支持輔導員在做好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礎上攻讀相關專業學位,鼓勵和支持專職輔導員成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專門人才。高等學校要積極為輔導員的工作和生活創造便利條件,為輔導員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高等學校應把輔導員隊伍作為後備幹部培養和選拔的重要來源,根據工作需要,向校內管理工作崗位選派或向地方組織部門推薦。

    教育部將定期評選表彰優秀輔導員

    對於輔導員的管理與考核,《規定》強調,高等學校輔導員實行學校和院(係)雙重領導。高等學校要把輔導員隊伍建設放在與學校教學、科研隊伍建設同等重要位置,統籌規劃,統一領導。各高等學校要制定輔導員工作考核的具體辦法,健全輔導員隊伍的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要與輔導員的職務聘任、獎懲、晉級等挂鉤。教育部設立“全國高校優秀輔導員”稱號,定期評選表彰優秀輔導員。各地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將優秀輔導員表彰獎勵納入各級教師、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體系中,按一定比例評選,統一表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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