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8月5日電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首次以法規條文的形式規範和確定氣象災害防禦應急處置緊急措施。這個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此次出臺的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對廣西氣象災害防禦管理體制、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應急啟動、防禦措施以及處罰等都作出了相關規定。條例明確規定了應急處置緊急措施應包括“劃定氣象災害危險區域”“組織人員、船隻、車輛和財産撤離危險區域”等。
“條例實施後,防禦氣象災害將有法可依。按照規定,如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出現謊報、瞞報、遲報、錯報、漏報有關氣象災害重大情況,對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查處不力等問題,造成嚴重後果者將受到行政處分。”自治區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李裏寧説。
據了解,本次出臺的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正式實施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把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方案和預警應急預案,並根據災害的發生情況及時組織實施,向社會發佈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