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7日電(記者劉寶森)今後山東領導幹部的政績考核將和環保責任挂鉤,在職務晉陞、評優創先、代表推選等方面實行環保“一票否決”。
山東省政府日前公佈的《山東省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簡稱《規劃》)中提出,強化對領導幹部環保政績考核,建立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領導幹部政績評價體系,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規劃》提出,落實責任追究制,在幹部職務晉陞、評優創先、代表推選等方面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包庇、放任、縱容環境違法和干預環境執法、監管不力的黨政及部門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並探索建立領導幹部離任環境保護審計制度。
《規劃》提出,今年底前,山東省、市、縣三級都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黨政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定期分析環境形勢,協調解決環保工作遇到的難題。建立環保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各級政府每年要向同級黨委、人大和政協報告一次環保工作進展情況。
從今年起,山東省、市政府還將定期公佈能耗指標和環境空氣質量、跨界斷面水質指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主流媒體發佈飲用水源地水質、重點流域水質和近岸海域水質、城市空氣質量預報、環保重點工程進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信息,擴大公眾環境知情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