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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對新豐電廠違規建設和事故責任人作出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安全監管總局、環保總局、審計署、電監會、銀監會等7部門組成國務院聯合調查組,對新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建設問題和重大施工事故進行了調查。

    經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片面追求電站建設規模,對宏觀調控的全局性、重要性和嚴肅性缺乏認識,全區違規建設電站規模高達860萬千瓦,違規建設情況十分嚴重。在國家有關部門將包括新豐電廠在內的一批電站項目確定為違規項目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沒有認真組織進行清理,電站無序建設未得到有效制止,致使新豐電廠項目越權審批,違規開工建設,頂風突擊搶建,最終釀成2005年7月8日違規建設的豐鎮市新豐電廠6死8傷的重大施工傷亡事故,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經監察部研究並報國務院同意,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內蒙古康遠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監理工程師張暉,工作嚴重失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新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張仲科,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新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馬大成,對違法開工建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新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王棟,對新豐熱電項目不具備合法手續違法開工和擅自復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烏蘭察布市電業局局長兼新豐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郝智強,對新豐熱電項目不具備合法手續違法開工和擅自復工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子行政記過處分。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趙鳳山,沒有認真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對企業違法開工和擅自復工沒有制止,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主任、黨組書記呼爾查,國土資源廳原廳長黃·阿拉騰別立格向自治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內蒙古康遠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監理工程師張魁、張暉,沒有有效履行職責,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監理工程師註冊。徐州市南方建築網架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現場負責人陳紅軍、徐州飛虹網架(集團)有限公司鄂中分公司經理郭磊,因觸犯刑律,已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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