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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規定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不得超過90平方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8月20日電(記者梁鵬)河南省發改委、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劃定上限,每套套型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90平方米。

  由國家減免一些費用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本意是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但現實生活中中低收入家庭往往購買不到經濟適用住房,這裡面既有經濟適用住房出售管理不規範的問題,也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面積過大、人為造成成本增加的問題。河南省有關部門出臺這一規定,就是從源頭上控制經濟適用住房的用途和價格。

  通知要求,各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規模計劃和土地利用計劃,通過省發改委、建設廳和國土廳審核後,將向社會公佈。各級房管部門要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社會發佈經濟適用住房購銷情況和價格變動信息。

  通知規定,凡政府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嚴禁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房地産開發。經公佈的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執行情況,將作為地方政府實施住房保障制度檢查、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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