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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進行五審的物權法草案刪除有關"居住權"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田雨、鄒聲文)鋻於居住權的適用面非常窄,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五審的物權法草案刪除了有關居住權的規定。

    物權法草案四次審議稿第十五章對“居住權”作了規定。這一權利被界定為,因各種原因為家庭成員以外的人設立的長期居住的權利,並不適用婚姻家庭、租賃所産生的居住關係。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22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彙報物權法草案的修改情況時表示,對物權法要不要規定居住權,一直由爭論。有人認為,在社會生活中需要保留居住權的情形確實存在,如有人把自己的住房贈與朋友,但自己要保留居住權等。因此在物權法中對居住權作出規定,是必要的。

    但也有人認為,居住權的適用範圍很小。從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居住權的社會背景看,主要是由於那些國家的婦女當時沒有繼承權,法律通過設定居住權,解決婦女在丈夫去世後的居住問題。我國男女都享有繼承權,物權法沒有必要對居住權作規定。

    胡康生表示,法律委研究認為,居住權的適用面很窄,基於家庭關係的居住問題適用婚姻法有關撫養、贍養等規定,基於租賃關係的居住問題適用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這些情形都不適用草案關於居住權的規定。而且,居住權大多發生在親屬朋友之間,一旦發生糾紛,可以通過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救濟渠道加以解決。因此,法律委建議將草案第十五章刪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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