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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性網吧禁未成年人入內 違反者給予行政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張宗堂 楊維漢)針對越來越多的青少年沉溺于網吧不能自拔,並由此引發諸多犯罪問題的現實狀況,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營業性網吧應禁止未成年人入內。

    草案規定,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法律法規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近年來,互聯網在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要素中所佔的比例急劇上升。今年2月,一項針對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500余名少年犯的網絡犯罪問題調查顯示,曾經經常上網的佔43.6%,偶爾上網的佔25.5%,在經常上網的人中,因為沒錢上網而去偷東西的佔62.5%,因玩網絡遊戲而導致犯搶劫罪的佔63.9%,犯強姦罪的佔23%。

    草案同時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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