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齊中熙 黃全權)今年前7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工程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608件,佔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總數的26.31%。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王建明7日在建設系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分析暨工作交流會上介紹的。
在此次由建設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的會議上,建設部向社會公佈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二十個典型案例。其中,有曾向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行賄的北京市通州宋莊建築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張桂軍單位行賄案等。
建設部副部長、建設部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劉志峰對上述案例分析説,建設系統商業賄賂違法犯罪有四個特點:
一是權錢交易,損公肥私。“案例中的受賄者大多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在工程發包、規劃審批、城市建設配套費減免、企業資質審批等環節,非法受賄,為他人牟取私利。”他説。
二是以小博大,非法獲利。行賄者通過賄賂等手段,取得工程承包、規劃許可、企業資質等方面的市場競爭優勢,用較小的代價換取諸多市場機會,非法獲取比賄賂成本高得多的商業利潤。
三是手法多樣、行為隱蔽。“其中有直接給錢、給物的,也有假借諮詢費、信息費、服務費、資助子女就學等方式實施賄賂的。”劉志峰指出。
四是擾亂市場,危害巨大。他表示,這些案件的發生擾亂了建築、房地産、市政公用市場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嚴重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劉志峰指出,目前建設系統商業賄賂行為仍處於易發、多發時期。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利,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致使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索賄受賄,牟取非法利益。因此一定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堵塞漏洞。
王建明指出,治理商業賄賂是一項全局性和系統性的工作,建設部門是行業主管部門,檢察機關是執法機關,相互之間需要通力協作,攜手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