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日前決定,從10月1日起,全省將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比現行標準平均上調60元。
根據山東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情況,調整後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5類: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濟南市內五區為610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為540元,濟陽縣、商河縣為480元,相對於現行標準分別上調80元、70元和60元。
據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介紹,按照國家相關法令,如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就業狀況等因素發生變化,月最低工資標準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山東現行最低工資標準自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40元至80元,增幅均超過10%。(張 偉 趙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