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21日電(記者岳德亮)以往舉辦大型活動,公安機關往往都要出動大量警力來維護安全秩序。今後,這一現象將在浙江省杭州市得到徹底改變:公安不再出警直接維護商業活動秩序。
杭州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4次會議21日審議通過的《杭州市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杭州市對大型活動實行安全許可。但鋻於公共資源應用於公益事業的考慮,除了各級政府舉辦的慶典和紀念性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由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外,其他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由主辦方自行負責,公安機關只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
據介紹,《條例》所指的大型活動,包括主辦方租用、借用或組織租用、借用或以其他形式臨時佔用場所、場地(含水面),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單場次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動:體育活動及比賽、民間競技等活動;演唱會、音樂會、歌舞表演等文藝活動;産品展覽、商品展銷、促銷等開放性商貿活動;遊園會、燈會、廟會、花會、龍舟會、焰火晚會等民間傳統活動;人才招聘會、當場開獎的彩票發行等活動。
此外,《條例》還指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即主辦方是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辦方、協辦方、場所提供方等對安全工作分工負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