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記者朱玉、劉奕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評估工作組27日表示,儘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具體運行機制和管理辦法方面,還需要根據形勢的發展、農民群眾的意願以及運行情況逐步調整和完善,但其基本制度是成功的、可行的,是符合農村實際和大多數農民意願的。
由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和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組成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評估工作組,于2006年3月至7月對2003年啟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的運行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
據北京大學醫學部衛生政策與管理系主任吳明教授介紹,本次評估收集了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57個第一批試點縣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縣醫院和238個鄉鎮衛生院的機構資料,以及17個省32個縣19195戶的入戶調查資料和1471人的補充調查資料,並在18個縣開展了典型調查,進行了近500人次的深入訪談或專題小組討論。
評估發現,試點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針對這些困難與問題,評估組建議:一是應當逐步建立正常的、穩定的、與社會經濟發展、適宜保障水平以及醫療費用自然增長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合作醫療管理體系,加強管理能力建設;三是穩妥推行,保持與政府財力和地方管理能力相適應的推進速度;四是進一步明確基本制度統一、對不同地區實施分類指導的發展原則;五是強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管,提高管理效率;六是推進配套制度改革,改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外部環境。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具體成效包括:一是第一批試點縣合作醫療基金使用率從2004年的71%提高到2005年的91%。二是入戶調查表明,有90%的參合農民家庭表示下一年願意繼續參加,在未參加的農民中,有51%的人表示下年度要參加合作醫療。三是與未開展合作醫療的地區相比,開展合作醫療地區的門診就診率提高了8.3%,住院率提高了52.7%。四是由於合作醫療建立了藥品報銷目錄和嚴格的轉診制度,部分試點地區在運行過程中採取了按病種付費等一系列較嚴格的監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不規範的醫療行為,對控制醫療費的增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