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記者 韓潔)記者從財政部獲悉,“十一五”期間我國將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優惠政策,加大對宣傳文化事業的投入力度,進一步推動我國文化事業發展。
據悉,“十一五”期間我國的宣傳文化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繼續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繼續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實施促進電影事業發展的有關經濟政策、繼續增加對宣傳文化事業的財政投入、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以及繼續鼓勵對宣傳文化事業的捐贈等。
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未來五年我國將“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創造更多更好適應人民群眾需求的優秀文化産品。加大政府對文化事業的投入,逐步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財政部統計顯示,“十五”期間,國家財政通過徵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實行出版物增值稅先徵後返、免徵電影拷貝收入和電影發行收入增值稅和營業稅等財稅優惠政策,對全國文化事業的間接投入資金已經超過135億元。與此同時,“十五”期間,國家財政加大了宣傳文化事業的投入力度,資金總額超過了88億元,設立了國家電影發展、宣傳文化發展和萬里邊疆文化長廊等專項資金,有效地促進了我國電影、出版和文化等事業的發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通過整合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對文化事業的投入力度。將原來實施的萬里邊疆文化長廊、送書下鄉等專項資金,整合為中央補助地方文體廣播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在此基礎上加大資金的投入力度。此外,財政部還將抓緊制定或修訂《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