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日電(記者劉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運行局巡視員許之敏近日強調,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認真核實參加復核的煤礦範圍,嚴防借復核之機,把“批小建大”、違規形成的能力合法化。
許之敏在煤礦生産能力復核工作彙報座談會上表示,當前煤礦産能復核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個別省區沒有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生産能力復核的規定,擅自縮小復核範圍。
發展改革委要求,凡已列入省級人民政府公告的關閉名單,並已經吊銷了各種證照,停止生産和進入關閉程序的煤礦,不參加復核;否則,必須參加復核。對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礦井,凡按有關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已實際停止生産、開始施工的,不參加復核;否則,必須參加復核。
發展改革委還要求,對資源整合礦井,屬於被整合對象的,如已吊銷了各種證照,停止生産、進入關閉程序的,不參加復核;否則,必須參加復核。屬於整合主體的,凡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整合改造方案,已開始實施整合改造工程,並且停止生産的,不參加復核;否則,必須參加復核。
許之敏強調,各地要對現有煤礦逐一進行審查,嚴格確定復核名單,做到應核盡核、一個不漏,一律不得擅自縮小範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