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0日電 公安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措施,建立長效機制,把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公安部通知指出,各級公安機關要牢固樹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的指導思想,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制定實施方案,按時全面啟動普查整治工作;要培訓普查整治工作人員,加強對本地區普查整治工作的抽查和督導,適時分析、研判當地火災隱患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建議;要建立普查整治的逐級責任制,各級領導幹部要靠前指揮,責任到人,下級解決不了的問題,上級要研究協調解決。
公安部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大力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專題宣傳,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工作,推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消防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電焊、氣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等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技能,提高農民工等流動務工人員、廣大農民群眾以及中小學生、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公安部通知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轄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核查,對應當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立即改正,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要責令單位限期改正並在期限屆滿時進行復查,對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案建檔並下發《重大火災隱患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和不符合消防安全佈局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各地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火災隱患監督執法檔案制度,重大火災隱患必須立案建檔登記,做到一案一檔。
公安部通知強調,各地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充分運用普查、夜查、復查、暗訪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各類火災隱患,保持對消防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溝通信息,開展聯合執法。對建設、教育、文化、衛生、民政、交通、農業、商務、工商、旅遊、廣電等部門通報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依法組織監督檢查、下發法律文書、依法督促整改;對已取得營業執照但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生産經營場所,要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出註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在使用領域發現假冒偽劣消防産品的,一經查實,要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生産、維修、銷售單位的營業執照,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産品罪的要立案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安部通知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建立舉報火災隱患獎勵、重大火災隱患督辦和責任追究、火災隱患普查整治聯絡員和火災隱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等四項工作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