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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成立涉外糾紛律師調解服務中心健全調解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青島10月13日電(記者 徐冰)青島市涉外糾紛律師調解服務中心近日掛牌成立。這是青島市積極探索律師等仲介組織參與人民調解,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青島市成立的涉外糾紛律師調解服務中心,是由執業律師擔任調解人並專業負責處理涉外糾紛的社會調解組織,主要負責參與和主持涉外糾紛的調解、引導涉外糾紛的訴前和解和促成訴訟過程中的和解;充分尊重當事人自願選擇、視情採取不公開的調解方式,力求依法、快捷、公平、有效解決糾紛。中心的首批律師調解員由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從業經驗豐富且精通外語的多名律師擔任。

    這一調解服務中心的受案範圍主要包括:接受法院立案前雙方當事人自願前來要求先行調解的案件;接受青島市轄內各級人民法院在有涉外因素糾紛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自願決定由法院委託調解或邀請調解的案件;接受青島市轄內各級人民政府和所屬部門以及受託行使行政管理與執法職能的機關部門組織委託的有涉外因素糾紛事務的調解;接受青島市轄內社會團體調解組織和行業協會調解組織以及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邀請或委託,對具有涉外因素的糾紛進行調解;接受青島市轄內各類法人、自然人、社會團體組織、外國駐青島領事館的申請或邀請,對具有涉外因素的糾紛進行調解;接受青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邀請或委託,對具有涉外因素的糾紛進行調解等。經青島市涉外糾紛律師調解服務中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依法製作“調解協議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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