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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取消20項出租車事業性收費 緩解營運壓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10月24日電(記者 馮麗)針對出租汽車行業利潤縮減、經營困難的現狀,江西省有關部門對全省涉及出租汽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進行了全面清理,只保留其中15項,取消了20項,並降低了部分項目的收費標準,緩解了出租車行業的營運壓力。

    據了解,江西省財政廳與發改委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公佈保留和取消涉及出租汽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項目的通知》。根據《通知》,取消的收費項目除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規定取消的公路客運附加費、道路運輸年檢費等17項以外,還取消了對出租車司機收取的個體工商戶管理費、植樹費、人防工程維護建設費等3項。

    江西保留的15個收費項目主要由四個部門負責徵收,其中由公安交警部門徵收的有:機動車輛號牌工本費、機動車輛臨時號牌工本費、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臨時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駕駛證工本費、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號牌架、機動車輛安全檢測費、電子監控技術處理違章攝像材料費、駕駛許可考試費共11項;由交通部門收取的有養路費、車輛通行費共2項;由質量監督部門收取有計程器檢測費1項;由市政部門收取的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1項。其中計程器檢測費、養路費、機動車輛安全檢測費、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4項收費均比此前降低了10%。

    《通知》特別強調,對涉及出租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按照自願原則,任何部門不得以行政手段強行要求出租汽車企業和司機接受各种經營服務並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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