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劉錚)一起一次死亡34人事故的責任人,刑期未滿卻一直在煤礦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官至副礦長,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24日對黑龍江省方正縣寶興煤礦提出嚴厲批評。
“方正縣寶興煤礦三年發生兩次特大事故原因引人深思。”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今年10月5日,寶興煤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死亡1人,9人下落不明。這個礦2003年1月11日曾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其中33名遇難礦工遺體至今沒有找到。
“當地有關部門沒有對這個礦依法實施關閉,卻批准其進行技術改造;同時,這個礦拒不執行市、縣政府下達的停工指令,私存炸藥,違法生産,最終引發今年10月5日的事故。”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
安監總局初步查明,這個礦為技改礦井,拒不執行停工指令,私存炸藥,違法生産。礦井地質資料不詳,採煤工作面設計與實際誤差較大,現場實際測量不準,工作面上巷掘進時,與老窯貫通,造成透水。
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這個礦副礦長趙德雙在2003年“1·11”事故發生時是礦值班長,因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然而當地法院對其“判三緩四”,其後一直繼續在這個礦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此人已在今年10月5日的事故中死亡。
“兩次事故的發生,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比如應關閉的煤礦沒有關閉;安全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産工作抓得不嚴、不細、不實,下達停産整頓指令後不跟蹤落實;事故責任追究不到位,追究刑事責任後,在刑期未滿期間還擔任礦上的重要領導職務等。”這位負責人指出。
他指出,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了安監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整頓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以及不符合國家煤炭産業政策、佈局不合理、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煤礦,淘汰落後産能。各地、各煤礦應認真落實國辦通知,抓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