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0月25日電(記者郭奔勝)江蘇省政府日前作出規定,從2007年開始,在全省城鄉建立低保標準隨當地群眾收入水平提高和物價上漲而同步自然增長的機制。
據介紹,低保標準“同步”增長機制是指城市以省轄市為單位,農村以縣(市)為單位,按照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現金人均收入20%—25%的幅度,綜合確定當年低保標準,並根據物價上漲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
到今年9月,這個省享受低保的城市人口41.8萬人,農村人口約110萬人,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目前城市平均月保障標準213元,最高300元,最低160元。農村平均月保障標準105元,最高為300元,最低為70元。
經過10年努力,江蘇省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的社會救助體系已初步形成,經常開展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這一體系為困難群眾托起了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