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齊中熙、李興文)為防止電力公司在為用戶供用電服務時簽訂“霸王合同”,國家電監會將組織編寫《城鄉居民供用電合同》,以規範雙方的權益和責任,防止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侵害消費者行為。
國家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譚榮堯27日表示,除了編寫《城鄉居民供用電合同》外,電監會還將起草《供電企業監管辦法》,規範供電企業的行為;此外,電監會今後還會開展用戶滿意度調查,並對供電企業供電服務的滿意度做出評價。
“《城鄉居民供用電合同》解決的是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用電問題。合同的起草將本著供用電雙方地位平等以及市場化的原則。”國家電監會供電部主任賈英華説。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7日發佈了2006年第4號專項監管報告——《供電服務情況監督檢查報告》。報告顯示,大部分供電企業各項指標基本符合《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規定的要求,但同時也暴露出供電質量指標考核體系不健全、部分企業電價與收費執行不規範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