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有了更加細緻的考核表。《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實施細則》日前由國資委正式公佈實施。根據22個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和8個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央企的綜合績效將被劃分為優、良、中、低、差五類。其中,央企做出重大科技創新將被加分,發生屬於當期責任的重大資産損失、發生重大安全生産與質量事故、存在鉅額表外資産、存在鉅額逾期債務等情況將被扣分。
央企綜合績效評價指標權重實行百分制,財務績效定量評價指標權重確定為70%,管理績效定性評價指標權重確定為30%。得分達到85分以上的為優,70分以上的為良,50分以上的為中,40分以上的為低,40分以下的為差。
財務績效的評價主要包括企業盈利能力、資産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4個方面,分別有基本指標和修正指標,以使評價更加科學全面。引人注目的是管理績效評價指標,包括了戰略管理、發展創新、經營決策、風險控制、基礎管理、人力資源、行業影響、社會貢獻等八個方面,央企是否有重大創新、吸納就業狀況、資源節約狀況以及和諧社會建設等都納入評價中來。
據了解,之前國資委曾發佈《中央企業綜合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並對部分央企進行了評價。在2005年度納入國資委考核的166戶央企中,華源集團等6戶因沒有完成考核目標、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企業財務數據不實等原因被判定為“不及格”。
國資委有關人士表示,綜合績效評價是國資委作為出資人對企業負責人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評價結果將成為央企負責人年度和任期考核的重要參考指標。此次發佈的細則更加全面也更具操作性,不僅考慮企業的經營績效,也考慮企業的努力程度,有利於促進企業提高競爭力。(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