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1月5日電(記者 劉礪平)山西省政府有關部門近日決定增加用於村級管理的轉移支付資金,提高村級管理經費標準,從2006年起將從原來的村均1.8萬元提高到村均3萬元,增加1.2萬元。
農村稅費改革推行以來,農民不再繳納各項提留及統籌等費用,為確保村級管理正常運轉,山西省財政在2003年按每個行政村1.8萬元核定了村級支出標準。隨著形勢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進,村級開支日益增大,管理經費嚴重不足。記者在晉中、呂梁等地採訪發現,部分村不僅辦公場所簡陋,甚至購買筆墨紙等基本辦公用品的經費都沒有。此次大幅度提高村級管理經費標準,不僅可以緩解各行政村日常工作經費緊張局面,村幹部待遇也有望進一步提高。
農村村級管理經費是用於村幹部補助、村級辦公經費及必要的報刊、雜誌徵訂的專項費用。為確保此項資金專款專用,儘快落實到位,山西省財政廳要求各縣級財政直接分配到村,資金直達村級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