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財稅優惠政策 引導産業健康發展
———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就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答記者問
經國務院批准,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關於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以更好地支持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的發展,促進我國石油替代。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日前就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實施財稅扶持政策等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能否簡要介紹一下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的重要意義?此次專門出臺相關財稅扶持政策有何考慮?
答: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對於替代化石能源、促進農民增收、改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有利於緩解石油緊張。我國富煤少油,石油供求矛盾比較突出,石油對外依存度較高。緩解石油緊張,保障國家石油安全,除了要鼓勵節約外,還要積極發展石油替代産品,滿足合理的消費需求,有效“開源”。從目前的技術狀況看,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是石油替代最重要的途徑之一。二是有利於促進農民增收。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有利於豐富糧食等農産品轉化渠道,有效保護糧價,有利於利用荒山等未利用土地擴大甜高粱等能源農作物種植,拓展農業生産發展空間。三是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具有極佳的環境生態效應。
世界各國對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都普遍給予支持,例如歐盟和美國通過免稅的方式支持生物能源發展,支持力度很大。從長遠來看,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等石油替代品的發展要依靠市場,立足於提高自身競爭力。在發展初期,還面臨著生産成本高、市場風險大、原料落實困難、關鍵技術瓶頸等制約因素。因此,對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實施財稅扶持將有助於突破各項制約因素,大大加快其發展進程。
問:請您介紹一下國家對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總體來講,要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建立財稅政策保障機制,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針對目前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存在的問題,國家將採取以下具體措施予以扶持:
一是建立風險基金制度、實施彈性虧損補貼。為化解石油價格變動的風險,為市場主體創造穩定的市場預期,將建立風險基金制度與彈性虧損補貼機制。當石油價格高於企業正常生産經營保底價時,國家不予虧損補貼,企業應當建立風險基金,當石油價格低於保底價時,先由企業用風險基金以盈補虧。如果油價長期低位運行,將適時啟動彈性虧損補貼機制,對生産企業給予適當補貼。
二是原料基地補助。保障原料供給是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的前提。國家鼓勵開發冬閒田、鹽鹼地、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建設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原料基地。開發原料基地,首先要與土地開發整理、農業綜合開發、林業生態項目相結合,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以“公司+農戶”方式經營的龍頭企業,國家將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三是示範補助。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的發展最終要靠技術進步。國家鼓勵纖維素乙醇等具有重大意義的技術産業化示範,以增加技術儲備,對示範企業予以適當補助。
四是稅收優惠。對確實需要扶持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産企業,國家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以增強相關企業競爭力。
問:請問什麼樣的企業可以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國家將如何選擇確定扶持對象?
答: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涉及面較廣,必須穩步推進,因此將嚴格限定支持範圍,不搞“遍地開花”。一是重點支持直接替代石油的生物能源及生物化工産業,包括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二是堅持公平競爭。由專家對相關企業的生産技術條件、資産財務狀況等進行論證與評審。有關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效率高、補貼少的企業作為扶持對象。三是集中資金支持少量的優勢企業,不撒“胡椒面”,抓出實效。(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