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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市公司披露年報須説明新會計準則影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4日   來源:經濟日報

    日前,中國證監會《關於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已下發到各相關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手中。《通知》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編制和披露2006年年報的同時,必須在相關章節列出新會計準則的影響。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2006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現行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並對外披露。各上市公司應結合新會計準則的規定及上市公司自身的業務特點,在2006年度報告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詳細分析和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可能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其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並披露2006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同時,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此通知的有關規定,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補充資料”部分披露包括首次執行日股東權益調節表、2006年度凈利潤調節表、2006年12月31日股東權益調節表在內的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調節表,以列表形式詳細披露重大差異的調節過程,以反映執行新會計準則對公司2006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在2007年申請IPO、再融資的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與披露方面,《通知》也不同程度地對上市公司執行新會計準則或披露按新會計準則後執行可能發生的影響作出了要求。

    同時,《通知》要求,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上市公司應恪守謹慎原則,確保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會計核算和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利用會計政策變更調節利潤、牟取不當利益。

    其中,《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謹慎選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不得為了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調節各期利潤;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計提資産價值準備人為調節各期利潤,不得利用計提資産減值準備的機會“一次虧足”,或在前期鉅額計提後大額轉回,隨意調節利潤,也不得隨意變更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上市公司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要求,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制定合理的會計政策,做出恰當的會計估計,明確區分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新會計準則變化造成的影響,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差錯更正人為調節各年度利潤;上市公司在進行債務重組或非貨幣性資産交換交易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慎重確定其是否具備商業實質,謹慎確定其公允價值是否能夠可靠計量,不得採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等手段進行虛假債務重組,也不得為操縱利潤而進行不存在真實交易背景的非貨幣性資産交換;上市公司在2006年出現大額資産減值準備轉回的,應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原計提減值的適當性,在新會計準則實施後,上市公司應按照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檢查其長期資産是否出現資産減值的跡象,上市公司2007年及以後年度出現重大資産處置,導致計提的資産減值準備在一年以內大額衝回的,應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原減值準備計提的適當性,否則按會計差錯更正進行處理。

    此外,《通知》要求嚴格區分各類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上市公司應按照新會計準則有關要求,充分披露其利息資本化情況,不得將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進行資本化處理,人為調節利潤;不得利用提供虛假或不實資料等手段,將本應費用化的開發階段支出進行資本化,人為調節利潤。

    《通知》對上市公司選擇投資性房地産的計量方法做出了單獨的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對投資性房地産進行初始確認,在後續計量過程中嚴格對照新會計準則規定的條件,謹慎選擇投資性房地産的計量方法,不得出於操縱利潤等目的,而將成本計量模式隨意變更為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也不得通過隨意變更房地産使用用途進行利潤操縱。(記者張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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