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1月14日電(記者吳晶晶)中國循環經濟發展論壇2006年年會14日通過“東湖宣言”,呼籲通過制定循環經濟法律,促進循環經濟向更深層次發展,以達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最終目標。
宣言中指出,通過制定循環經濟法,把循環經濟發展的成功實踐經驗和有效政策措施轉化為具體的法律制度措施,有效地指導和激勵社會各界參加到循環經濟發展的偉大實踐中來。在立法中應當突出調整重點問題,著力解決主要矛盾,要增強可操作性和強制性。
參加中國循環經濟發展論壇2006年年會的代表們在宣言中呼籲,通過制定循環經濟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領導職責;建立有效的循環經濟規劃指導體系;推進循環經濟的技術創新和推廣應用;鼓勵循環經濟的試點示範;推進公眾參與循環經濟發展;完善與發展循環經濟相配套的法律法規。
宣言中指出,要規定發展循環經濟的具體措施,規範循環經濟發展的各項制度。通過建立鼓勵、限制、禁止的名錄製度和資源消耗限額管理制度,固定資産投資審核制度,標準、標識制度,重點單位管理制度,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制度,生産者責任延伸和生態設計制度,評價考核制度,統計計量制度等重要的法律制度,解決循環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並設定獎懲措施和法律責任,鼓勵循環經濟的發展,對違反法律的各類行為進行嚴厲的制裁。
宣言中還建議,各級人大和人民政府應按照循環經濟發展的現實要求,抓緊制定與循環經濟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與標準,以形成比較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當前,應在起草循環經濟法的同時,抓緊研究起草各項資源綜合利用和廢物循環利用的法規、規章和配套政策,包括鼓勵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投資、信貸、價格等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