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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今起專項檢查查處拒絕明碼標價房地産開發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11月20日電(記者 侯大偉)針對部分房地産開發商以“商品房成本與售價是商業秘密”為由而拒絕為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的行為,成都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于20日展開為期20天的專項檢查,將對違規的房地産開發商進行查處。

    根據成都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提供的《成都市物價局關於在全市開展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的通知》,此次檢查的重點是:不明碼標價,不按規定的方式和內容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房或收取費用以及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在銷售商品房時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以商業廣告、産品説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對商品房價格作出了具體明確的承諾,但實際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同一銷售場所,在商品房銷售中對同一套商品房使用兩種價格標價,以低價招徠購房者並以高價成交;在商品房銷售中,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形式,誘導購房者購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房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謊稱商品房價格將要提價,誘騙購房者購買,通過虛假交易,虛假宣傳,謊報銷售進度,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等不正當手段哄抬價格等行為。

    據成都市物價局副局長石高原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將明碼標價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則明確房地産經營者應在交易場所標明房地産價格及相關收費情況。他説,商品房價格絕不是商業秘密,明碼標價是一項法律制度,是價格管理的一項行政性強制措施,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但是,商品房明碼標價並不意味著“房價一經標示就一直不變”。石高原介紹説,明碼標價所標示的具體內容是由房地産開發企業根據市場行情、企業運作實際和樓盤自身情況自行製作的。開發商必須分別為每套在售的商品房製作一個價目表,標示一個銷售價,價目表所標示的價格為交易價格;商品房價格變動時,應製作新的價目表重新標示價格。石高原認為,《規定》並沒有對商品房的價格進行干預,只是要求規範標識,價格變動時應重新製作標價牌重新標價。

    據了解,對存在不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的開發商,被查實後將受到重罰。依照相關規定,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最高可罰款5000元,而且違法開發商必須馬上整改,如果下次檢查發現開發商還是沒有按規定明碼標價,將再次接受處罰,如果還存在價格欺詐行為,最低罰款2萬元,最高罰款可達20萬元。

    此前,成都市為加強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加大了對房地産開發經營企業銷售價格行為的規範力度,專門制定了《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暫行規定》,並於200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但是仍有一些房地産開發企業以各種理由推諉、抵制明碼標價,不願商品房價格信息公開透明,甚至涉嫌對購房者進行價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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