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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局 工商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回應“如煙”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  就目前群眾關心的“如煙”問題,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近日作出回應。

    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人士表示,“如煙”主要成分是從煙草中提取的高純度煙鹼,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煙鹼(尼古丁)”“煙鹼化合物和製劑”被列為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産、經營、使用等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煙草專賣局在今年年初已經建議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對“如煙”的生産銷售進行嚴格監管。

    煙草專賣局有關人士説,煙鹼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早已為科學所證實。煙鹼作為煙草提取物,對其應實行嚴格監管。

    工商總局廣告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廣告法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佈煙草廣告;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以及其他媒介發佈藥品、醫療器械等商品的廣告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必須在發佈前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如煙”産品廣告,不屬於煙草廣告,也不是藥品、保健品廣告,不需要前置審批,因此得以在媒體上發佈。

    工商總局已經注意到相關的爭議和反映,並請衛生、藥監、安監部門對如煙産品進行鑒定,如果鑒定結果認定“如煙”是煙草製品或含有有毒物質,肯定不允許在媒體上發佈廣告。如果其繼續發佈廣告,將依法進行查處。

    安監總局有關人士表示,危險化學品的生産和運輸安全由安監總局監管,在産品中使用危險化學品可能帶來的危害,應當由相關産品的監管部門監管。目前,就“如煙”中使用危險化學品監管的有關問題,他們正在請示。

    經了解,北京賽波特如煙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網站是這麼介紹“如煙”的:“‘如煙’是一種非燃燒的香煙替代型産品,它與普通香煙的某些特點相似,能夠提神、滿足吸煙者的欣快感和多年養成的使用習慣,但‘如煙’又與香煙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該産品不燃燒、不含焦油、不含普通香煙含有的導致呼吸系統與心血管系統疾病460余種化學物質,去除了普通香煙中的致癌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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