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2日電(記者胡靖國)山西省人大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組近日向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專題報告指出,山西省交警罰款至今沒有全額納入財政預算,部分市縣交警部門仍靠“以罰養人”。
就群眾關心的交警罰款事宜,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説,交警這一公安特殊警種的經費來源,多年來的做法就是靠罰款來獲取,通過罰款上繳財政從預算外列支,至今沒有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以罰養人造成個別部門、個別交警為了完成指標,片面追求處罰量,使一些本不該採取罰款方式處理的違章也按罰款處理。為此,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建議,將公安交警部門的經費全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將全省公安交警罰沒收入統一劃歸省財政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從根本上解決交警基層大隊靠罰款過日子的狀況,從源頭上根治“三亂”發生。
報告還説,群眾反映駕校設立過多,管理不到位,無序競爭。一些地方存在“收錢積極、培訓不足”現象,直接影響到駕駛員培訓質量和交通安全。還有一些地方甚至發文強制要求上駕校,把上駕校硬性定為申領駕駛證考試的必經程序,與法律規定的精神相違背。
另外,群眾對車輛管理費頗多怨言,指出車輛管理成本較高。如,一些地方摩托車管理費用較高,一輛新車要合法行駛,必須繳納1000元以上的費用,佔到了全部車價款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讓人難以接受,自願辦牌證者極少。一些地方農用車無牌無證,貨車牌照“晉車外挂”等現象,也是由於類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