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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六中全會《決定》:如何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 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對於幫助困難群眾、調節貧富差距、增強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發展慈善事業的關鍵環節入手做了進一步的論述,必將推動慈善事業加快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慈善事業得到了恢復和發展。社會力量和公眾參與慈善事業的積極性日益增強,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等方面都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並逐步向支持文化藝術、環境保護等領域延伸,一些捐贈項目和重大捐贈活動産生了積極而廣泛的社會影響。

    但從總體上看,我國慈善事業還處在起步階段,慈善意識普及率低,公眾特別是富裕階層的參與意識有待增強;有效激勵社會捐贈的法規制度亟待完善;慈善組織數量不多,勸募能力不強,行政色彩較濃。

    依據慈善事業的發展規律,針對當前我國慈善事業的薄弱環節,《決定》提出要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社會捐贈免稅減稅政策。對慈善事業的社會捐贈實行免稅減稅政策是激勵社會力量對公益事業的投入,鼓勵先富幫助未富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前不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文件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公益性、非營利性慈善組織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要進一步完善這些政策措施,簡化程序,為捐贈人辦理免減手續提供規範、便捷的服務。

    二是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樂善好施、扶貧濟困、慈心為人、善舉濟世,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新時期新階段,我們要將傳統的慈善文化在繼承中發揚,在發揚中豐富,納入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部署和規劃,圍繞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大力宣傳扶貧濟困、誠信友愛、互幫互助、奉獻社會的良好風尚,宣傳新形勢下慈善事業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法規,宣傳新時期慈善事業的先進典型和好人好事,普及慈善教育,傳播慈善文化,弘揚慈善精神,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慈善事業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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