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非處方藥説明書和標簽管理。非處方藥標簽必須印有“請仔細閱讀説明書並按説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的忠告語,其內容不得超出其非處方藥説明書的內容範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5日表示,為進一步規範非處方藥説明書和標簽,他們正組織對1999年以來公佈的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進行規範,並將陸續公佈。非處方藥生産企業應按照《藥品説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參照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規範本企業生産的非處方藥説明書和標簽。
按《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直接註冊為非處方藥的品種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非處方藥品種,應使用非處方藥標簽和説明書。分別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的雙跨品種,須分別使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兩種標簽、説明書,其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包裝顏色應當有明顯區別。
按《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直接註冊為非處方藥的藥品,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遴選公佈的非處方藥名稱、劑型、處方、規格和含量相一致的,藥品生産企業應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規範本企業生産的非處方藥説明書和標簽。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遴選公佈的非處方藥名稱、劑型、處方、規格和含量不一致的,藥品生産企業參照註冊時核準的非處方藥説明書內容,規範本企業生産的非處方藥説明書和標簽。
此外,藥品生産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制定或規範非處方藥説明書和標簽,不得以任何形式擴大非處方藥適應症(功能主治)範圍。非處方藥在大眾媒體發佈廣告,進行適應症、功能主治或療效方面的宣傳,宣傳內容不得超出其非處方藥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