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2月9日電(記者馮麗)今後民辦學校超計劃虛假招生、用回扣拉生源等行為將在江西受到重罰,這類學校在退還所收取的所有費用後要按超計劃招生所收費用的20%繳罰款,對於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還將吊銷辦學許可證。
《江西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已經江西省有關部門審議通過,將於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條例》,在招生期間,一旦發現向招生代表許下“重獎”回扣的民辦學校,除了限期改正外,還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停止招生;而向民辦學校高價“賣”生源的學校也將受嚴懲,除沒收所有生源組織費外,還要按其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
對於擅自增加收費項目、跨學年預收費用的民辦學校,除了必須退還所收費用外,也同樣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甚至被吊銷辦學許可證。
明年起,江西審批機關都要將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的名稱、章程、地址、辦學層次、類別、規模、招生範圍等信息,通過政府網站、媒體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