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2月12日電(記者張先國)雖然我國絕大部分國有重點企業實現了改制,但目前國企董事的素質和能力還不適應國有企業建立規範董事會的要求,真正符合出資人代表素質要求的董事數量還太少。這是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王勇在12日閉幕的第二屆“中部崛起人才論壇”上透露的。
王勇説,從1994年開始,我國就啟動了100家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試點。到目前,中央和省這一層面,重點國有企業的改制大概在82%—84%之間,不少省市達到90%。但是,儘管改制面已經非常大了,構建的董事會基本上是內部人組成的董事會,經理班子和董事會高度重合,沒有起到監督制衡的作用。
他介紹説,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全國三級以上國有企業共有12.7萬家,出資人代表有5萬人,平均兩家企業不到1人;中央三級以上企業共有1.6萬家,出資人代表有2.7萬人,平均每家不到2人。這種狀況與今年1月1日新頒布的《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為3-13人”的要求相比,差距非常大。中央企業2.7萬名出資人代表中,大專及以下學歷人員有6488人,佔24%,也反映出我們出資人代表的文化素質還有待提高。地方國有企業也基本上是這種情況。
王勇表示,鋻於這種現狀,我們考慮,一方面,應該從結構上入手,通過增加董事會中外部董事的數量,解決“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另一方面,針對董事能力素質較低、數量較少的問題,將加強董事選聘、考核和培訓工作。
他説,國資委選聘董事將主要從有過企業領導經歷並取得突出業績的企業領導人員中選擇,也可以適當選聘一些外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優秀企業家和熟悉企業運作的專家學者。同時,還應該加強董事人才庫建設,做好董事人才的儲備工作,特別要注意做好外部董事人才的儲備。